张民安

教授

教研领域

民商事法律

简介

张民安教授1987年7月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,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;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,师从李忠芳教授,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,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,同年9月进入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。199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,师从梁慧星教授,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,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。精通英文,熟悉法文。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,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。

学术成果:

自1995年起,先后在《法学研究》、《中国法学》、《民商法论丛》、《商事法论集》、《民商法学家》、《侵权法报告》、《法制与社会发展》、《中外法学》、《法学评论》、《现代法学》和《当代法学》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。

出版大量民商事法律研究专著:《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》(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),《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》(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青年法学文库2002年11月出版),《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),《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》(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出版),《公司法的现代化》(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),《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》第二版(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),《商法总则制度研究》(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),《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》第二版(法律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),《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》(法律出版社2010年3月出版),《侵权法上的替代责任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),《无形人格侵权责任研究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),《法国民法》、《法国人格权法(上)》和《法国民法总论(上)》(2015年、2016年和2017年分别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)。先后在中山大学出版社主编出版了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(1)》,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(2)》,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(3)》和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》。先后主编系列出版物《民商法学家》、《21世纪民商法文丛》和《侵权法报告》。

除了进行民商法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之外,张民安教授也多次直接参与过全国性的立法活动。2008年8月,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之邀参与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(草案)》的专家讨论会,所提出的众多侵权法理论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所采纳并被规定在2009年12月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当中,其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49条即直接来源于张民安教授的意见。直接负责和起草了中国商法研究会主持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通则》第一编即商法基本原则的内容。2016年5月23日,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之邀参与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(草案)》的专家讨论会,所提出的众多意见均被采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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